一、深圳工伤认定多久下来
深圳工伤认定一般在两个月内作出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材料不完整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补正后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二、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的情形
1.工伤认定提供材料不完整,且经过告知,也没有补正材料的;
2.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
3.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的;
4.无明确用人单位的;
5.劳动者超龄的;
6.所受的伤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工伤范围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三、不予受理工伤认定可以申请复议吗
工伤认定不予受理也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但如果行政复议机关不受理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向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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