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拆迁人对拆迁范围内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应当予以安置。被拆除 房屋使用人是指在拆迁范围内居住并具有房屋产权证或有效住房证明的公民;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房屋性质为非住宅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 及其他人员。被拆除临时建筑、违章建筑的不予安置。
法律依据:
《保定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第四十三条 拆迁人对拆迁范围内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应当予以安置。被拆除 房屋使用人是指在拆迁范围内居住并具有房屋产权证或有效住房证明的公民;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房屋性质为非住宅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 及其他人员。被拆除临时建筑、违章建筑的不予安置。
第四十四条 拆除非住宅房屋按建筑面积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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