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建筑工程中的违约金应该按照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和数额来进行支付,但是当事人约定的数额以造成的损失30%为限。如果违约方认为违约金的数额不合理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或减少。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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