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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协议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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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协议的法律效力:

(一)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

(二)抗辩权随之移转,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三)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一、如何认定债务的效力

债务的效力:

1、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免责债务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

2、抗辩权转移,债务人转移义务的,其权利义务也转移;

3、债务一并转移。

二、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内容有哪些?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二条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第五百五十三条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第五百五十四条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五条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五百五十条

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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