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打折商品不退不换”属于典型的不公平格式条款,即“霸王条款”,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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