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夫妻共同股权的界定: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出资、买卖、继承、赠与等原因取得的股权,但双方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于婚姻关系的缔结,夫妻共同股权。夫妻共同股权的主体是夫妻。此外,夫妻共同股权的行使主体是独一无二的,即夫妻共同股权的享有人有时与权利的实际行使人不一致。夫妻共同股权的共同所有权是共同所有权,夫妻不分享股权,只有在婚姻关系终止时,夫妻才能要求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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