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患职业病有赔偿标准。工伤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应当先申请工伤认定,再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工伤鉴定来确定具体的赔偿额。
一、员工患职业病有没有赔偿标准
员工患职业病有赔偿标准。患职业病的劳动者有权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下列工伤保险待遇:
1.医疗费:因患职业病进行诊疗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
3.康复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4.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普及型辅助器具标准支付;
5.停工留薪期待遇: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
6.生活护理补助费:经评残并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生活护理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经鉴定为十级至一级伤残的,按照伤残等级享受相当于6个月至24个月的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职业病的鉴定流程
职业病的鉴定流程:
1.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并提交申请书;
2.鉴定办事机出具职业病鉴定资料提交通知书;
3.当事人10个工作日内如实提交职业病鉴定所需的资料或者书面陈述;
4.缴纳鉴定费;
5.符合受理条件的发给受理通知书;
6.抽取鉴定专家,开鉴定会,进行鉴定;
7.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三、申请职业病鉴定费用由谁出
申请职业病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出。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