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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拆迁自家宅基地没有建房会能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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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方案的协商确定是拆迁过程中常见的一环。如果拆迁方给出的方案不符合被拆迁人的期望,被拆迁人可以先与拆迁方协商,若协商无果,则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满意的话,被拆迁人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因此,拆迁补偿方案的协商、复议和诉讼是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的常见维权途径。

法律分析

通常情况下,拆迁补偿方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对拆迁补偿方案不满意,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满意还可以申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拓展延伸

拆迁自家宅基地如何赔偿?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拆迁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时,应当对被拆迁农户给予适当补偿。而拆迁自己家的宅基地,根据其性质,可能面临不同的补偿标准。

根据《拆迁补偿条例》的规定,拆迁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对于房屋等不动产的拆迁补偿,应当根据其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值的1.3倍给予拆迁农户。而对于宅基地的拆迁,则根据当地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的规定,给予拆迁农户相应的补偿。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拆迁自己家的宅基地所得到的补偿,可能与拆迁他人宅基地的补偿标准存在一定差距。因此,在拆迁前,农户应与当地或拆迁部门充分沟通,了解其宅基地拆迁补偿的标准及程序。如认为补偿标准过低,农户可依法向相关部门提出异议,争取自身权益。

结语

拆迁补偿方案的协商确定是拆迁过程中的常见方式,但如果双方对于拆迁补偿方案不满意,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维护自身权益。因此,拆迁补偿方案的制定和执行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障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四十四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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