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投标是要约,不是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招标公告属于要约邀请。投标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属于要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Copyright © 2019- yrrf.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