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单项或批量采购项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可以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三十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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