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如果男性没有年满22周岁,女性没有年满20周岁,婚姻登记机关是不予登记的。
不过如果是少数民族女性的,本地区对法定婚龄有变通规定的,则根据本地区的规定确定法定婚龄。
因为法律规定,关于法定婚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
一、办理结婚登记的条件如下:
1、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双方已达到了结婚的年龄,即男年满二十二周岁,女年满二十周岁;
3、男女双方不得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二、结婚登记申报资料
1、双方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集体户口由户口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
2、当事人个人档案所在地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姓名、出生年月必须和身份证、户口簿一致);
3、婚检报告(指定市妇幼医院);
4、离过婚的,还须带离婚证件(原件);
5、丧偶的,由另一方到死亡派出所开具丧偶证明(必须写明姓名,男或女的死亡日期并盖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