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审结;一审审限是3-6个月,其他需要结合各个法院具体情况来判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该内容由 闫园律师 和 点行律询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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