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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可以要求延迟开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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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发传票等文书最常用的通知方法是电话通知和邮寄通知,电话通知必须要结合本人上门签收才生效。如穷尽所有方法都无法通知到,则可以采用登报等方式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满就可以开庭审理,并可以缺席审判,判决生效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被告已经签收法院传票的,被告缺席不影响法院审理,可以缺席判决。被告不签收传票或者被告无法寻找的,法院可以在报纸或法院公告栏张贴公告送达,到期后视为被告已签收。

法律依据:

《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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