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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遗产过户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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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讲述了办理房产继承所需的手续和所需提交的材料。房产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需要前往派出所注销户籍并办理死亡证明,然后前往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所需提交的材料包括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以及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所需提交的材料。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申请人必须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法律分析

一、手续需前往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前往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为两种: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所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 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结语

继承房产需要前往相关部门办理手续。根据所需提交的材料,可以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交被继承人所立遗嘱,以及其他形式的遗嘱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申请人必须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四条

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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