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 非双方自愿的;(三) 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四) 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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