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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不予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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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不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形如下:

1、一方或者双方未到法定婚龄的;

2、一方或者双方受迫结婚;

3、一方或者双方有配偶的;

4、双方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一方或者双方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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