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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免除责任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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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包括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情形。此外,如果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或者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情形,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分析

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若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则应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2.如果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3)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保证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4)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5)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一条规定,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将保证合同无效的主要事由及其法律后果归纳如下:

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保证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2.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3.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4.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第60条的规定,以公司名义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5.违反有关法规对外提供保证担保的,保证合同无效。

6.保证合同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

结语

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包括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情形。此外,如果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或者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七十条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六十五条人民应当在询问前责令当事人签署保证书并宣读保证书的内容。

保证书应当载明保证据实陈述,绝无隐瞒、歪曲、增减,如有虚假陈述应当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捺印。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宣读保证书的,由员宣读并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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