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小区业主群或物业群以便于管理为由要求业主个人公开房号和姓名是很明显的侵权行为。完全可以采取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来处理。这类群的是便于服务业主的工具,而主要目的不是监督业主。只要物管公司确认是业主并其按规定缴纳了物管费,就有资格进群并享有相关服务。硬性要求业主把自己的个人信息公之于众就是一种明显的侵权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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