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的定行政诉讼变更判决的适用条件为:
1、变更判决只能针对行政处罚行为作出,对于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无权直接变更。
2、行政处罚行为显失公正。
一、 变更判决的含义是什么
1、所谓的实质是司法变更权,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
2、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
二、原告的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不得滥用权利损害他人利益;
2、有遵守法庭纪律秩序,服从法庭指挥的义务;
3、对生效的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必须履行。
三、利害关系人定义
1、权益受到行政行为侵害直接当事人。
2、利害关系人,是指对于诉讼标的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七十七条
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
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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