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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直接证据的划分标准的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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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是直接的,单独一个直接证据可以不依赖于其他证据,以直接证明的方式对案件的主要事实起到证明作用。间接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必须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以推论的方式即间接证明的方式起证明作用。在刑事诉讼中,案件主要事实是指被追诉人是否实施了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包括犯罪行为是否确已发生和该行为是否为被追诉人所为。因此,凡是能够单独、直接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或者没有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就是直接证据。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或否定民事法律关系或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证据。实践中直接证据主要有以下五种:当事人的陈述、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人证言、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书证、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视听资料以及在特定情况下能直接证明是谁实施了犯罪行为的物证。需要注意的是,直接证据不等于原始证据,其也有可能是传来证据。因此,在认定案件事实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证据,确保认定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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