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措施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重要手段,用于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本文将详细介绍各种强制措施的定义和规定,以便读者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1. 拘传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的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在操作时限上,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且不得以连续拘传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2. 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3. 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4. 拘留
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
5. 逮捕
逮捕是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一种在一定时间内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并解送到一定场所予以羁押的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是公安机关进行案件侦查的对象,如果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当中发现确实有必要对此进行传唤,那么可以采取一定的传唤的手段,这是侦查过程当中所采取的一种手段,不属于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