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需要出示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证明和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根据已经生效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行政机关可以将强制措施付诸实施。在执行过程中,不得进行和解。当出现使执行暂时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应当暂时停止强制执行,待致使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再恢复执行。当出现使执行不能进行,以后也没有必要再恢复进行的情况时,应当停止执行,以后也不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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