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一方拒绝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强制执行的材料包括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证明申请执行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以及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及被执行人住址、联系方式等材料。
二、法院受理
法院接受申请后会受理。
三、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天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四、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五、采取强制措施
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