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进行强制执行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二、法院采取强制执行后对方有什么后果?
通常法院受理被申请人的申请后不会立刻采取强制执行,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后,如果被执行人拒绝履行的,或者查明有以下情况逃避执行的,法院会根据规定,按情节轻重,处十五日以下司法拘留,单处或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1. 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无偿、不合理交易价格转移财产,致使法院无法执行的;
2. 隐藏、转移、损货或未经人民法院允许处分已向法院担保的财产的;
3. 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但是却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
4. 与他人串通,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三、申请强制执行请怎么收费?
1. 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生效判决,仲裁机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和行政机关的处理或处罚决定的,应当交纳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申请执行费按下列标准交纳:
2. 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0.1%交纳。
3. 申请诉讼保全措施。保全财产的金额或价额不满1千元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千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4. 海事海商案件。申请扣押船舶的,每件交纳1千元至5千元;申请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500元;申请留置货物,燃料的每件交纳500元;申请船东责任限制的,按申请限制数额的1%交纳,但最低不少于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