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当事人对征地补偿金额不满意,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求再评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有权申请国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重新评估,以确定合理的征地补偿标准。同时,在评估过程中,当事人有权提供相关证据,以支持自己的申请。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二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评估工作,评估结果应当公示,并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当事人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和土地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接受强制征收的,也可以在接受征收之日起二年内依法提出再评估申请。再评估以第一次评估为基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
综上所述,如果感到征地补偿金额不合理,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求再评估,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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