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以固定资产投资的需要交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若是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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