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斗殴罪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区别是犯罪的动机、目的不同;犯罪形式不同等。具体来说,聚众斗殴罪是基于流氓动机,在实施各种流氓活动时破坏公共秩序,后罪则是基于某种个人动机、目的,用聚众方式,要挟国家机关或有关部门,以满足个人的要求为目的。聚众斗殴罪可以聚众进行,也可以单独实施,后两种罪只能聚众实施。
对于聚众斗殴案件的辩护思路,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被告人的行为具有正当防卫性质;(2)被告人不具有主体资格;(3)被告人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
在认定聚众斗殴罪的着手时,应当确定“同一现场”标准。具体来说,聚众斗殴的双方位于空间上的同一现场时便可认为双方处于同一现场;一方处于相对封闭的场所,另一方带人进入该相对封闭场所时也可认为双方处于同一现场。这是因为从社会公众的角度来看,只有当参与斗殴的双方在空间上都处于同一现场时才会知道双方会进行斗殴,此时才会使人产生社会秩序被破坏的不安全感,由此侵害社会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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