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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理赔过程中,如何证明病历写错不是保险人员故意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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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在重疾险理赔过程中,往往需要对被保险人的病历进行审查,以确保理赔的合理性和真实性。如果被保险人的病历出现错误,保险公司可能会怀疑这是故意造假,导致理赔被拒绝。然而,被保险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证明病历写错并非故意造假:

1.提交医生的书面证明,证明病历错误是由医生所为。

2.提供医学专家的鉴定意见,证明病历错误并非被保险人故意造假。

3.提供其他证据,如证明被保险人的病历记录不完整或医生的口头陈述等。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五十六条:保险人依法核定赔款后,应当在十五日内支付赔款;对不能确定是否给付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书面说明并说明理由。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发现医疗事故应当及时向医务部门报告,并将医疗事故的处理结果告知患者。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法记录患者的病历、诊疗意见、检查、检验结果及治疗过程等。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患者或者患者家属有关的医疗情况,并向患者或者患者家属提供与其医疗有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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