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后三年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受伤员工仍可要求用人单位按规定提供赔偿。包括医药费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单位负责护理、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待遇。若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还可享受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分析
工伤鉴定以后三年仍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获得相应的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
拓展延伸
工伤鉴定三年后是否过期申请赔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伤鉴定三年后申请赔偿是否过期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工伤鉴定结果的有效期为三年,超过该期限后申请赔偿可能会面临一定的困难。但是,也有例外情况,比如在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受害人一直处于治疗状态,无法及时申请赔偿的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考虑延长申请期限。因此,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详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合理的申请。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鉴定结果三年内仍可申请相应赔偿。工伤待遇包括医药费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资按原待遇发放、需要护理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等。另外,根据具体情况,工伤鉴定结果有效期可能有例外。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法律规定并合理申请赔偿,以保护您的权益。请注意,法律复杂且变化多端,建议寻求专业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