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人父母自愿偿还债务是可以的,但债权人不能强迫欠款人父母偿还债务。如果欠债人是未成年子女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当偿还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有责任代理子女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其合法权益。因此,债权人应该尊重欠款人的父母的意愿,避免强迫他们偿还债务。
法律分析
欠款人坐牢了,欠款人父母自愿偿还债务,是可以的。但债权人不能强迫欠款人父母偿还债务。如果欠债人是未成年子女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当偿还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拓展延伸
父母是否可以代替欠款人还债?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的规定,父母有代位权的情形,可以向人民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因此,父母可以代替欠款人还债,但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代位权债务人的债权范围:父母代位权所涉及的债权范围应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例如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等。
2.债权人同意:债权人应明确同意父母代位权,否则不具备代位权行使的条件。
3.代位权行使的程序:父母代位权行使的程序与债务人本身的债权程序相同。
4.代位权权的:父母代位权行使时,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可以提出异议。
总之,父母在代替欠款人还债时,应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并尊重债权人的权益。
结语
欠款人坐牢了,欠款人父母自愿偿还债务,是可以的。但债权人不能强迫欠款人父母偿还债务。如果欠债人是未成年子女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当偿还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和第三十四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有责任代理子女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其合法权益。因此,债权人应该尊重欠款人父母的意愿,避免给他们带来不必要的压力和麻烦。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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