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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保险公司迟迟未能理赔,我可以要求其支付利息和违约金吗?

来源:意榕旅游网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未能及时理赔,属于违约行为,根据保险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被保险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保险人未在约定期限内给付保险金的,应当支付滞纳金。”

2.《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损失包括因债务人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和因违约所造成的利益损失。”

3.《最高人民法院、银监会关于金融机构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人民银行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的利率约定无效。”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借款人违反还款期限,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逾期利息。”

以上法律依据可以说明,被保险人在合法合理范围内要求保险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的要求是合理的,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履行理赔义务,及时支付保险金和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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