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交通保险作为一种保险产品,其侵权行为指的是在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遭受损失时,保险公司未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理赔或者不当降低理赔金额的行为。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只有在被保险人符合保险合同的规定,并且遭受了合同约定的损失时,才需要进行赔偿。但是,如果保险公司存在以下侵权行为,可以认定为交通保险侵权:1.保险公司拒绝理赔但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2.保险公司未经合法程序或合同约定擅自降低理赔金额的;3.保险公司拖延理赔时间、迟迟未予理赔或以不合理方式推诿理赔的。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销售者、服务者不得有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以上法律规定表明,保险公司作为合同的一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其理赔义务,否则将面临侵权之嫌。同时,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也应当注意保险条款的约定,保证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