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处罚与行政处罚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制裁方式,它们在主体、客体、程序要求、性质和工作身份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首先,司法处罚的主体是司法机关(法院和检察院)及其公职人员,而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其次,司法处罚的客体是案件,主要内容是裁决涉及法律问题的纠纷和争议及对有关案件进行处理,而行政处罚的客体则是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进行管理,内容比司法广泛。此外,司法处罚有严格的程序性要求,如果违反程序将导致司法行为的无效和不合法,而行政处罚的程序性要求相对不如司法活动的严格。在性质方面,司法处罚具有被动性,以第三者身份居间裁判,而行政处罚则具有主动性,与行政相对人形成行政法律关系。最后,行政处罚是在司法过程中行使的一种手段,对于违法的人员,首先要确定他们是司法处罚和行政处罚,然后再进行处罚。对于情节比较轻的行为,可以先进行警告,然后可以处以罚款的处罚;对于严重的行为,可以先没收一部分违法的收益,再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