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如果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具体措施包括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以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行政强制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