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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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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实现从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

二、从低效政府向高效政府转变;

三、从传统政府向电子政府转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九十五条 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由法律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设立自治机关。自治机关的组织和工作根据宪法第三章第五节、第六节规定的基本原则由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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