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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财物罪司法解释有哪些 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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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服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毁坏财物罪司法解释-故意毁坏财物罪

《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故意毁坏财物罪司法解释-法律依据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一般认定数额较大的标准是5000元,数额巨大的标准是50000元。

故意毁坏财物罪司法解释-实践中的数额标准

2006年5月10日下午,著名摇滚歌手窦唯冲入新京报报社编辑部,指责记者此前采写过涉及他与高原生活及经济状况的报道,之后毁坏了该编辑部的电脑、电视等办公用品经鉴定价值为14元。离开该编辑部的时候,窦唯愤怒的焚烧了该报社某编辑的汽车经鉴定损失价值为5379元。2007年11月1日,窦唯烧车案在宣武区宣判,窦唯故意毁坏财物罪罪名成立,但鉴于情节轻微而免予对其进行刑事处罚。

故意毁坏财物罪司法解释-对窦唯的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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