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并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生效。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九十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第十一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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