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待遇,除了享受报销医药费用、安装辅助器具、停工留薪期、生活护理费外,还可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分别享受以下待遇。
一、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二、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四、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如果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则上述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未参加工伤保险,则上述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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