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劳动关系的决定与解除合同的区别如下:
1、是否由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不同;
2、情形不同;
3、是否需要履行法定程序不同;
4、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起点不同。
一、非全日制定的非全日制劳动关系有什么区别
非全日劳动关系和全日劳动关系的区别如下:
1、工作时间约定不同。
2、合同订立形式不同。
3、工资支付时间不同。
4、试用期约定不同。
5、购买社保缴纳的承担者不同。
6、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不同。
7、劳动关系的排他性不同。
二、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的区别:
1、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规则。只有双务合同中存在合同履行抗辩权,单务合同不适用这一规则。
2、在风险负担上是不同的。双务合同中中,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力导致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其合同义务应被免除,其享有的合同权利亦应消灭。
在此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因不再负有合同义务,也无权要求对方作出履行;在单务合同中,不存在双务合同中的风险负担问题。
(3)因一方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在双务合同中,如果非违约方已履行合同,可以要求违约方履行合同或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条件具备时还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并溯及既往,守约方有权请求违约方返还受领给付。单务合同不发生上述后果。
三、已签订的合同怎么解除
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是不同的,其区别在于法定解除权是一种形成权,一方当事人享有仅凭法定事由作出的意思表示即可使当事人双方间现成的法律关系消灭的权利,其行使无须征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而约定解除则是通过双方协商或事先约定解除的条件,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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