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不需要约定合作期限。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主要内容由当事人协商确认,且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定金数额、币种、履行方式、履行期限、履行地点、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口头合同约定期限:
1、对于合同中没有约定合同履行期限的,买方可以与卖方协商补充关于履行期限的内容;
2、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买方可以随时要求卖方履行,但应当给卖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3、如果卖方在补充协议约定的期限届满后,迟延履行,并经买方又一次催告后,仍然迟延履行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如果未达成补充协议的,买方在给卖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后,卖方未按时履行,买方又一次催告后,卖方仍然迟延履行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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