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区内的车位车库归谁
1、小区内的车位车库归谁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自行约定。地下车库作为小区建设的配套设施之一,是建筑物的辅助设施,就应如道路、管线一样,是房屋的从物,一般依从主物房屋一并出售、转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二、小区停车位所有权情况有哪些
1、地下车库按照公摊分给业主的,所有权应该归业主所有,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就不可以与个别的业主签订停车位的使用权转让;
2、路边占用共有道路的停车位归业主所有,一般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会将共有的道路或者绿化地方划为停车位,这一部门也应该属于业主共有的,若其中产生收益需要业主与物业共同协商;
3、只有未公摊的地下车库才归开放商所有,开发商有权向业主出售这一类停车位,并且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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