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必须出具股东会决议,否则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董事会或者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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