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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能否要求返还留置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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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能要求返还。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对留置物处理规定如下:

(1)、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财产被留置的债务人或者对留置财产享有所有权的第三人请求债权人返还留置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请求拍卖、变卖留置财产并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四十四条

一、如何行使留置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要满足以下条件:

(1)债权人持续不断的占有债务人的动产。留置合法成立后,债权人若丧失对所留置的动产的持续占有,会导致留置权的丧失。这里指的持续占有是指对留置物的不间断地占有,不仅包括直接占有也包括间接占有。

(2)债务人不按法定期限或约定期限履行债务。债权人在行使留置权前,应当在法定期限内通知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在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地期限内履行义务,即构成义务迟延履行,这时债权人方可就留置物行使留置权。

(3)不存在妨碍留置权实现的法定或约定情形。债权人留置债务人的动产的权利行使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否则,债权人也不得行使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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