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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病退军人护理费 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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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企业单位精神病人提前退休需要条件:1、年龄条件: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2、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上(含视同缴费年限);3、身体条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经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劳动鉴定)。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二十九条 退出现役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其中,对需要长年医疗或者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经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批准,可以集中供养。

第三十条 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为:

(一)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二)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三)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未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经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批准,由所在部队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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