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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吸毒服药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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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吸毒,属于一种违法行为,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公职人员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一条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第三十二条参与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为活动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在工作时间的,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屡教不改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挪用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利用索贿、受贿或者行贿的,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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