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第四十二条 女职工在孕期和产期内有权依法享受休假。根据最新颁布的国家标准GB/T 33656-2017《劳动保护用品 孕产妇劳动保护用品》,孕期和产期包括孕早期、孕晚期、分娩期、哺乳期。因此,女职工在产检期间可以申请请假。需要注意的是,该假期不可与年休假、病假等其他假期相重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第四十二条 女职工在孕期和产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对本人或者胎儿有害的劳动,女职工在孕期和产期内有权依法享受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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