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不合理,对于外出就餐,被收取一元、两元、三元数额不等的餐位费,很多人习以为常,但是,该项费用已被明确叫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条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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