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有效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2、原结婚证或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
3、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4、如果申请补领时当事人有效身份信息与婚姻登记档案不一致的,还应当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信息变更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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