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章》,是为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章,结合审判实践制定的。,201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2020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09次会议《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章〉的决定》修正,自2020年8月20日起施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章》第一条 本规章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