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社保,跟企业在职职工参保的社保,实际上都是属于职工养老保险,那么这个职工养老保险是同一种养老保险,本质上来讲是没有任何的区别的。也就是说作为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可以转移成为企业在职职工社保,当然企业在职职工社保也可以转移成为灵活就业的社保,他们二者之间是可以相互转移,并且缴费年限也是能够累积计算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二十三条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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